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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同时,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网贷平台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征求意见函中表示,近期就网贷机构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组织召开多次业务研讨会,会议认为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业务,应分类予以规范。
对此,广东某P2P平台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债权转让规范要求,属于当地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性要求,不属于强制性法律;整体来讲,这个要求就是行业最早期债权转让的方式,用最传统的方式来实现“一对一”的债权转让;虽然这个债权转让的要求比起广东以外地区的要求还是要严格很多,但是在目前广东(非深圳)对债权转让“一刀切”的环境下,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放开,对于当地平台来说还是相当于“一线生机”的。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于今年7月18日率先报道: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这在P2P行业内,尤其是广东(非深圳)地区的P2P平台掀起了一阵争议。当时,不少P2P平台在接受采访时担心广东为政策洼地,也有一些P2P平台表示可能引发更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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