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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隆健康在美出险案终结 公司不需支付额外费用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8-04 01:3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段倩倩 每经编辑 杨 军    

    每经记者 段倩倩 每经编辑 杨 军

    困扰信隆健康(002105,SZ)长达5年之久的诉讼案,终于在近日敲锤定音。

    8月3日,信隆健康公告称,消费者约翰.亚当.陶尔曼(John Adam Tallman)的监护人琳达K陶尔曼(Linda K. Tallman)诉信隆健康产品出险造成该消费者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协商达成和解,和解书已经美国新泽西州埃塞克斯郡高级法院于2017年8月1日核准,该案终结。

    和解内容为华南产物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和解金390万美元,信隆健康不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但这会导致信隆健康保费的上升。该诉讼不会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的当年度利润影响极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信隆健康董秘陈丽秋处获悉,直到该案终结都无法确定涉事产品是否为信隆健康制造。陈丽秋对记者表示不便披露公司目前的保费,“它(保费)是稳步上升的,还会去和保险公司协商,现在还不知道升多少,但不会太多。”

    事情还得从2013年1月末说起,当时信隆健康公告称,公司收到美国俄亥俄州卢卡斯郡地方法院透过中国司法部转送达之民事诉讼传票。美国公司Ontel Products Corporation, et al(以下简称Ontel 公司)诉信隆健康产品出险造成消费者伤害赔偿纠纷一案被该法院于2012年5月30日受理。

    Ontel公司称,信隆健康设计、生产并提供一款健身器产品,由该公司分发销售给美国批发商、零售店以及消费者。2010年1月14日,26岁的消费者约翰.亚当.陶尔曼使用上述健身器时,器材在无预警情况下突然从门口脱落,撞击消费者头部,最终导致消费者四肢瘫痪。

    消费者的监护人琳达 K 陶尔曼提起诉讼,要求Ontel公司承担1500万美元的赔偿性补偿,Ontel公司则要求信隆健康承担该笔补偿费用。

    信隆健康在公告里表示,公司并非该类产品的唯一制造商,亦非是Ontel公司的直接供应商,消费者母亲已将涉事产品丢弃,无法确认该产品确由信隆健康制造,遂以缺乏司法管辖权及缺乏诉讼原因为由提出诉讼管辖权异议。

    法院裁定信隆健康异议成立,但这场诉讼并未就此画上句号。2014年,琳达 K 陶尔曼再度发起诉讼,将信隆健康、信隆实业(美国)有限公司、华南产物保险公司一起诉诸公堂,索赔1500万美元。

    信隆实业(美国)有限公司系信隆健康在美国的子公司;信隆健康为旗下产品投保,华南产物保险公司为保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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