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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对山西23家火电企业依法处罚7338万元人民币

    2017-08-03 10:17

    【发改委:对山西23家火电企业依法处罚7338万元人民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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