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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毕陆名
煤电领域去产能路线图出炉。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与过去仅能源主管部门发文相比,16部委联合发文,显示出各部委步调基本一致,已经协调好达成共识,将更加坚决解决煤电产能过剩问题。同时,本次文件更加突出强调了具体的措施。
设备利用小时创53年新低
上半年,煤电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受到各界关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6月份全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利润总额为1476.8亿元,同比下降34.6%。
上市公司方面,截至7月31日,在中信证券电力板块36家火电公司中,17家已发布了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除东方市场(000301,SZ)预增外,其余均预计业绩下降,其中亏损幅度在100%以上的公司5家,亏损幅度在50%~100%的公司9家。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煤炭价格高企是煤电企业上半年亏损的原因之一,但是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煤电产能过剩。产能过剩导致煤电企业平均发电小时少,实际利用小时变低。同时由于产能过剩导致很多电厂在低工况下运行,煤耗增高,不利于经济性。
实际上,近几年的煤电利用小时已呈现下滑态势。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底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165小时,同比降低199小时,是196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煤电投资过热要追溯到2014年。据悉,自2014年11月煤电项目审批权由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下放以来,煤电投资逐渐过热,2015年全国新核准煤电项目超过1.5亿千瓦,新增煤电装机达到5907万千瓦。
2016以来,国家能源局多次发文控制煤电建设速度,然而,净增容量仍然高达4753万千瓦。
今年初,防范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风险也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相当于把煤电去产能上升到国务院层面。以此为背景,16个部委联合发文,也表现出煤电调控由主管部门调控上升到多部委联合调控,表明国家层面把煤电建设过热的势头按下来的决心非常大。
袁家海进一步表示,实际上,去年能源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控制煤电建设速度的文件,但是煤电调控涉及的问题复杂,仅靠能源主管部门成效是有限的,不能根本性扭转过热的投资势头。多部委联合起来,才更有利于把投资过热问题彻底扭转。
违规煤电项目融资将受限
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近日撰文指出,截至2016年底,煤电装机9.43亿千瓦,占发电装机总量的57%。全国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总规模达3.5亿千瓦。如果这些煤电项目在“十三五”期间投产,到2020年煤电装机达13亿千瓦,大大超过11亿千瓦以内的目标。
在袁家海看来,11亿千瓦的目标偏保守,应尽可能为“十四五”及中长期电源结构优化预留空间。但是,目前有许多违规在建项目,把11亿千瓦目标守住,也是相当不容易。
为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意见》提出了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6项主要任务。
袁家海表示,一些央企和地方国企本身有煤炭资源,此前对煤电的投资积极性很高。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地方有投资冲动,加上国企自身的投资冲动,使得调控难度增大。因此,更需要多部委联合调控。
一位能源行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此前,能源主管部门已经多次强调控制煤电建设速度,但未能根本遏制地方的投资冲动,因为一些地方觉得这种投资能够带动就业,能够拉动地方的GDP。
对此,袁家海指出,必须要上升到国务院层面,由多个部委联合调控,来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例如国资委也参与进来,可以将国企资产与收入因素考虑到调控当中,完善对国企的考核方案。
“另外,产能过剩这么严重,为什么银行还要继续给能源企业贷款呢,所以需要央行和银监会的加入。”袁家海建议说,调控政策也涉及到金融领域,必须落实到位。
《意见》也明确,对未核未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
上述行业人士还表示,要真正遏制住地方对新建煤电厂的盲目投资,需要加强监管与问责。例如对于一些未批先建的项目,涉及到的放贷方、项目的负责人,应该进行追责。
《意见》也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监测违规建设项目等,及时研究完善惩戒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惩处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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