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严禁领导干部不作为 成都出台“五项规定” 违规视情形可免职、降职、责令辞职

    成都商报 2017-08-01 10:54

    继去年下发《成都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之后,为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中共成都市纪委机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近日印发《成都市严禁领导干部不作为五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五项规定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严禁不敢担当、推诿扯皮

    严禁安于现状、敷衍了事

    严禁落地不实、效率低下

    严禁思想懈怠、态度冷漠

    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视情形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继去年下发《成都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之后,为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中共成都市纪委机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近日印发《成都市严禁领导干部不作为五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通知认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或不积极主动履行应尽的岗位职责,不同程度存在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不作为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五项规定”是指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严禁安于现状、敷衍了事,严禁落地不实、效率低下,严禁思想懈怠、态度冷漠。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视情形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一项规定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表现为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准确、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或政令不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依法依规办事,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工作领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加以制止或制止不力;

    对应当评估、论证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

    不遵守组织纪律,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及时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不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决策“不拍板” 一躲二推三拖

    第二项规定是严禁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主要表现为决策“不拍板”,畏首畏尾、久议不决、久拖不定,怕担责任、冒风险;

    当“甩手掌柜”,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问题不得要领、无所适从,一躲、二推、三拖,不出点子、不想办法;

    习惯“撂挑子”,不下深水,不敢碰硬,重要关头“掉链子”,主动为组织分忧少,推脱责任多;

    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管不问,新官不理旧账,贻误地区发展;

    对由多个地区和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不讲团结协作,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推进等。

    等上面下指示

    等外地出经验

    第三项规定是严禁安于现状、敷衍了事。主要表现为不思进取,不钻研业务,对新任务新要求不重视、不学习、不研究,有“守摊”思想,抢抓发展、改革创新意识淡薄,推动工作打太极、踢皮球;

    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固步自封,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习惯等上面下指示、等别人探路子、等外地出经验;

    任职时间较长时求稳怕乱,不愿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习惯当“二传手”、“传声筒”、“收发员”,对下级呈报材料粗略浏览就直接签字上报等。

    不主动面对媒体 以会议落实会议

    第四项规定是严禁落地不实、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惯于“唱调子”,空喊口号,不尚实干尚空谈,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不见实际行动;

    习惯于“空落实”,对上级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抓落实,把印发文件当落实,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不督办、不深入;

    办事“两边倒”,选择性办事,只重显绩,不重潜绩,有人请托就干,没人请托则不为;

    遇事“捂盖子”,报喜不报忧,不主动面对媒体、舆论,不主动向上报告,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工作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拖拖拉拉,对下级请示报告未按规定及时研究、答复处理,对群众提出的诉求不按规定办理答复或久拖不办等。

    不分管就不发言 随波逐流“和稀泥”

    第五项规定是严禁思想懈怠、态度冷漠。主要表现为想“混日子”,士气低迷,得过且过,无激情、无干劲;

    当“好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说“得罪人”的话,怕惹麻烦、招非议;

    决策事项不是自己分管领域的就不思考、不发言,随波逐流“和稀泥”,装样子、走过场;

    工作作风漂浮,浮在面上多、深入基层少,原则要求多、实际行动少;

    服务态度不好,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群众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等。

    处理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推动《五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对不作为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出现为官不为问题不调查、不处理,或出现系统性、区域性为官不为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五项规定》将从严监督逗硬执行。对《五项规定》所列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视情形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一并使用。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篇

    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国绝不搞侵略扩张,也决不允许中国领土被分裂出去

    下一篇

    定增降温可转债扩容 再融资基金寻觅出路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