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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称在青岛吃虾结账价70变368 官方:饭店明码标价

    2017-07-31 23:05

    【游客称在青岛吃虾结账价70变368 官方:饭店明码标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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