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旨在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在“偿二代”监管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下一步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组织行业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保监会网站
通知主要内容:(来源: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7〕29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我会起草了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同时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组织财务、精算、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等部门认真研究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附件1-附件5),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填报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附件6-附件9)。其中,量化评估表的数据填报时间截至2017年6月底,能力评估在填列得分依据时,须注明具体制度、决议、文件等支持评估结果的依据或文件索引。各公司应明确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三、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和首席风险官应对有关测试结果进行审核。意见建议、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在报送我会前,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
四、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会(电子邮箱:alm@circ.gov.cn)。各保监局可针对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四项规则反馈意见。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联系人:余 诚 010-66288832
财产保险公司量化评估联系人:肖纲璟 021-33962835
人身保险公司量化评估联系人:袁 洋 010-66288832
附件:1.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
2.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
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
4.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4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
5.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征求意见稿)
6.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
7.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
8.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
9.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
10.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利率曲线生成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