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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广东(非深圳)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继此前6月的“口头通知”后,7月17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召集广州地区的P2P平台,再次传达了该禁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广东(非深圳)地区传达禁令“口头通知”之后,7月11日、7月13日,广州的P2P平台合富金融、金控网贷分别发布公告称,下线债权转让功能。
一石激起千层浪。
那么,禁止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规定,将会对P2P平台本身以及P2P行业产生多大影响?为什么P2P行业一片争议声,他们的争论点在哪?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争议点1:广东恐成“政策洼地”
采访中,广州某P2P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他们会综合考虑收益、流动性等因素,这项规定对广州地区的P2P平台发展是很不利的。同时,另一家广州P2P平台的高管亦说到,“只有广东平台禁止,其他地区不禁,那么广东就成为了政策洼地。”
江浙一P2P平台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除了普通标、散标之外,基本上其他的产品都会涉及,包括基于非常迅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而打造的一款类活期产品。该平台目前涉及的量是1亿多元。据记者了解,该平台目前的活期项目占该平台成交额的16%~20%左右。
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监管的初衷是想让P2P平台的撮合交易非常明晰、非常明了,不要有其他的交易产品的设计,就是点对点、一目了然。”
网贷之家研究员陈晓俊表示,就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本质来讲,债权转让被禁意味着资产项目大幅减少,对以通过收取销售费、服务费为主要盈利点的平台来说,盈利难点或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债权转让规模占比较大的平台。
此外,陈晓俊还分析称,个人债权转让模式被禁将影响到定期理财计划以及网贷活期产品。以定期理财计划为例,大多为固定投资期限,由于不同投资人的进入时间与退出时间不同,而投资标的在一段时间内资产确定,对于投资人来说进入与退出必然是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因此一旦债权转让模式禁止对于定期理财计划及活期产品影响较大。
●争议点2 :银监会《暂行办法》未禁止一对一债转
对于广东(非深圳)地区禁止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规定,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个禁止债权转让是媒体引用广东部分平台高管的说法,而且是口头通知,还没有看到广东方面的官方正式文件。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禁止各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周治翰表示,《暂行办法》禁止的是类资产证券化或者拆标,而一对一的转让,不涉及拆分份额、资产证券化等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因此如果是一对一转让,没有拆标,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在《暂行办法》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细则。例如,上海、深圳对存管有属地化要求,而北京却没有。而且,目前广东也没有正式发文禁止个人间的债权转让,估计较难对其他地区产生带动效应。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浙江、山东等地金融办得知,目前都没有类似的禁令。浙江省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金融办并没有在做这个事情,很多政策的制定还是要看银监会。
“互金专项整治过程中,很多地方监管不免存在一刀切的地方。”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表示。
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肖飒指出,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和被监管的网络借贷平台认真向地方监管机关申请申诉,按照法规和中央统一规则顺利开展地方网贷监管工作。
●争议点3 :债转被禁催生“拆借中心”
“如果所在地方监管跟进该项禁令,对我们平台的交易量影响不会太大,主要是对用户体验会有影响,因为个人债权转让解决的流动性问题,满足了一部分投资人灵活使用资金的需求。”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称。
而广东某平台负责人表示,该禁令出来后,势必变成出借人为解决流动性,要以债权进行质押再借一笔钱,行业内称为净值标。但这样一来,会造成更大的问题,当出现逾期的时候,如果是债权转让,不管谁买,只影响一个人,而不断进行债权质押,就会影响一连串的人,风险反而会不断传递和扩大。
对此,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亦认可,“若真的被禁,估计后续也会有其他的变通渠道或产品出现。一切创新都是要靠探索的,解决流动性问题,目前说不完整会有哪些举措,我想可能会出现两种解决应对方法。”
而他说的两种解决应对方法分别是,第一种,超级放贷人模式可能会重新被平台利用起来;第二种,类似银行与银行之间的拆借中心可能会出现。
“这并不是说会明确地提出来建立这么一个中心,可能行业里关系比较好、信任度比较高的平台之间会形成一个联盟。”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说。
该江浙P2P平台负责人表示,此构想主要源于此前的借款上限(在单一P2P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而企业法人不超过500万元)规定和平台的态度,即借款上限出来后,上海一些平台在讨论,企业若借款500万元,可以每家分100万元。那么,流动性方面,万一哪家平台出现问题的话,资金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到另外平台去周转,这也是有可能的。
不过,上述江浙P2P平台负责人也自行分析了一下这两种解决应对方法的利弊,“第一种超级放贷人模式,相关监管办法是不鼓励的,甚至是禁止的;第二种方法,更有风险,做‘拆借中心’一定要有政策允许、行政许可。这实质上也涉及债权转让、线下交易等风险。”
而陈晓俊则认为,禁止个人债权转让,对于发布净值标的平台有了更大的机会,但需控制杠杆,否则容易出现其他风险,同时,对于投资人并不青睐的借款期限较长的标的,平台可能会通过拆期限的形式解决,这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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