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王可然
金砖国家第七次经贸部长会议将于8月1~2日在上海举行。
7月25日,商务部就此召开金砖国家第七次经贸部长会议媒体吹风会。据悉,本次经贸部长会议主要围绕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深化经济技术合作和支持多边贸易体制4个方面展开交流与磋商。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介绍,金砖国家机制性合作始于2006年,10年来,金砖国家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的比重从12%上升到23%,贸易总额比重从11%上升到16%,对外投资比重从7%上升到12%,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则表示,期待本次经贸部长会议能就建立金砖国家电子口岸网络取得积极进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金砖国家的经贸合作潜力主要体现在互补性上。“金砖国家成员当中,既有像中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也有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还有服务业非常发达的印度。不同国家之间不仅可以优势互补,而且在经济利益诉求上也比较接近。”
我国自金砖国家进口快速增长
王受文表示,贸易投资是金砖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金砖国家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各异,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本次经贸部长会议是金砖合作步入第二个“黄金十年”后的首次经贸部长会议,担负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从数据来看,我国与金砖国家在贸易合作层面成绩抢眼,尤其是今年上半年,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同期我国对外进口的增速。
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自金砖国家进口快速增长,金额超过701.6亿美元,增速达33.6%,高于同期外贸进口增速14.7个百分点,占我国外贸进口总额的8.1%。
其中,中国自巴西进口金额2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3.5%;自俄罗斯进口金额203.4亿美元,同比增长29.4%;自印度进口金额82.3亿美元,同比增长42.5%;自南非进口金额126.6亿美元,同比增长35.4%。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与金砖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是比较可观的,尤其是在进口层面,保持较快的增速。
“但金砖国家之间的贸易潜力仍然有很大空间可以挖掘,主要是因为金砖国家的市场规模、人口规模、贸易规模还没有做到完全匹配。金砖国家GDP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了20%,但贸易规模占比只有15%左右,投资规模则更小。所以可挖掘的空间仍然很大。”张建平说。
在上个月举行的第四届中俄博览会前夕,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副部长格鲁兹杰夫曾预计,2017年,中俄双边贸易额有望超过800亿美元。而2016年,中俄双边贸易总额只有695亿美元。
积极推进电子口岸网络建设
张少刚在发布会现场表示,今年是落实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开局之年,我们希望金砖国家能共同落实好这一重要协定。“我们希望在金砖合作框架下,成员们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共同采取一些务实的合作举措,共同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贸易便利化”成为本次经贸部长会议的一个关键词,如何促进金砖国家之间的贸易便利化成为许多媒体关注的话题。
对此,张少刚强调,我们期待本次经贸部长会议能就建立金砖国家电子口岸网络取得积极进展,希望和其他成员一道及早启动相关合作。“就口岸建设、运行以及单一窗口、无纸化贸易等加强信息分享和能力建设,提升供应链互联互通水平,共建良好商业环境。”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海关一直在推行电子口岸网络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通关领域的运用,来提高通关的效率。在电子口岸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甚至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
记者通过采访多位专家了解到,电子口岸网络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主要用来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和便利性。后台主要通过信息分类和整理,方便海关进行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企业通过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可以随时申报,这就打破了海关上下班的局限,使得企业报关的灵活性提高了。此外,电子口岸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实现线上“单一窗口”建设,把各种手续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办理,提高海关的工作效率。
而电子口岸的后台,可以方便海关根据企业进出口情况和信誉进行分级管理,对于经营状况比较好、信誉高的企业,能够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反之,则采用更加严格的报关程序。
赵萍表示,与金砖国家共同进行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可以实现海关信息的共享和质量检验检疫的互认,对于提高通关速度和联合打击走私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张建平认为,金砖国家成员之间,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政府管理模式也不相同。但发展电子口岸为了是一个趋势性目标,能够使得各个国家的通关信息化朝着同一个方向去努力,降低贸易的交易成本,提升贸研效率,实现共同发展。”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