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宋思艰
7月25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徐自发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事件起于2016年11月24日,当时徐自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57.53万股格力电器股票,2017年5月22月,徐自发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40.08万股。广东证监局称,徐自发作为公司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遂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称,2016年11月24日,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委托某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7.53万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0.08万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
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了解,徐自发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
事实上对于徐自发的短线交易行为,格力电器在今年5月27日便曾发公告。格力电器在当时公告中对上述短线交易的解释是,发生以上事实的根本原因为徐自发委托的该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经公司查证,公司董事徐自发股票账户的交易均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操作, 2017年5月22日股票卖出前徐自发先生曾要求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不违反监管条件下择机卖出股票,具体交易时间可由该客户经理掌握”、“目前,该营业部已就本次卖出股票行为对徐自发本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了道歉。”
格力电器在7月25日晚间公告中称,徐自发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3.0万元已经归公司所有。
另外,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监管信息显示,除了徐自发减持外,2017年以来,格力电器还发生两起高管家属减持动作。2017年3月24日,格力电器副总裁刘俊的兄弟/姐妹刘琳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100股格力电器股票,成交均价为32.19元/股。2017年4月5日,徐自发配偶韩凤兰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73.08万股格力电器股票,减持均价为31.57元/股,累计套现2307.1万元。与此同时,交易所监管信息也显示,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今年以来也3次增持格力电器股票,累计增持1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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