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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重磅揭秘:每月最高盈利80%,“8年1万倍”游资大佬“赵老哥”带你操盘?真相让你震惊......
每经记者 牛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从前面的调查可以注意到,对方发过来的合同挂了"银河证券绍兴分部"的名字,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银河证券也确实有绍兴营业部,只不过如果是"银河证券绍兴分部投资有限公司 ",那么显然是找不到有这家公司存在了。
而这样一个找不到公司的甲方,投资者如果真的和对方签了合同,而且发生了纠纷,又该到哪里去说理呢?"银河证券绍兴分部"是否又是知情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合同挂“银河证券绍兴分部”
在合同,除了此前提到的约定收益等条款,记者还注意到,关于合作的其它细节也是约定得比较详细。
合同中还提到,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0分钟通知乙方。
下方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到的合同部分内容截图:
当然,合同里面也还包含了一些违约条款。比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值15%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
但记者也不禁好奇,如果按照"银河证券绍兴分部投资有限公司 "这个公司进行工商查询的话,是根本查不到有这家公司存在的。而如果是借"银河证券绍兴分部”的名,那么真出现问题了,怎么挽回损失呢?
在这点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说道, “营业部如果知情的话,相当于是一个职务行为,相当于是以营业部的名义进行股票推介的服务,这个将来责任是由营业部甚至是证券公司来承担,营业部本身也不具有法人责任。”
“而如果是非营业部或者营业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可能就是个人诈骗行为了。” 王智斌继续说道。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对方向记者表示,”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不但和银河证券绍兴分部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也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存在。 同时,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的展业范围,也不可能拓展到全国各地。“
该营业部员工还提醒投资者不要上当受骗,现在骗子骗人的花样越来越多,这家打着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赵老哥”旗号的团伙很可能就是违法犯罪分子。
另外,记者询问另一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关于如何处理各种骗子打着银河证券某某营业部旗号或某某营业部牛散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问题,对方表示:“现在的各路骗子实在太多了,营业部也难以完全知悉,并一一追究法律责任。只要有人迷信有“股神”可以带着炒股发财,无论打着哪家证券营业部或证券营业部牛散的旗号,骗子都有行骗的市场。”
向个人账号打款
看完了合同的签约方,那么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打钱。上述提到的内部指导费,又是如何支付的呢?
对此,小刘直接发过来一个打款账号,账号的户主名字显示为“金斌,建设银行财务账号:6217**********7974”。并且小刘表示,这是由财务总监收款,让记者可以放心。
记者注意到,微信公众号“赵老哥”在2016年10月19日由“赵老哥绍兴营业部”改名而来。并且,在之前的微信公众号注册详情显示江苏人金某为注册主体。不过,由于近期微信软件不断更新升级,现在的微信版本公众号信息里已经没有注册主体姓名这一栏目了。
而从前面记者的调查其实已经可以注意到,关于合同中的这家公司其实是查询不到任何工商信息,因此显然也不具备应有的业务资质,而如果说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个人本身呢?会不会个人是在有资质的公司里面从业,而对外故意标榜是某券商营业部,然后私自在做这样一件事呢?
记者随后又查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公示,注意到名字为“金斌”的有八位,其中两位显示在职,而在其它六位“金斌”中,一位显示曾在银河证券有过从业经历,不过已经离职。
另外,记者了解到客户先打款,再通过传真签订操作协议合同、登记基本资料,这是股票投资咨询公司的常用销售方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有一位姓名为金斌的从业人员目前正就职于深圳优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过其执业岗位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而非一般证券业务涉及的销售岗位。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深圳优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方告诉记者;“该公司没有叫金斌的财务总监。并且,作为正规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合同交付资金的账户都是对公账户,而不是私人账户。”
同时,深圳优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也向记者提醒不要上当受骗,这位号称是银河证券绍兴分部投资有限公司“赵老哥助理小刘”所在的团伙是在行骗。
由于《每日经济新闻》并没有打款给小刘所述的银行账户,后续传真时协议合同中的对方公司单位到底是哪家公司,现在也难以断定。
虽然还无法进一步求证,上述账号的户主金斌是否就是这些查询到的从业人员其中一位?但这种直接向个人账号打款的风险显然无需赘言。
不过王智斌律师倒是向记者指出,“其实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而不是看是不是个人账户,如果是营业部知情的,并且在合同中敲了公章,约定打到某个账户,那么就按合同来执行。”
“如果公司确实是不存在的,而款项是打到自然人账户的,那么接收款项的自然人就逃不了干系了,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话,那么他就是第一责任人。因为签约一方是不存在的,而钱是进到他的账户,那么他就需要举证证明说这个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其他人行为或者是公司行为,证明不了的话就要由他来承担责任。“王智斌进一步说道。
最近,由于记者已在拖延打款签约的事情,这位小刘正加大对紧着的“营销攻势”:“服务费”从35800元,降到31800元,并保证每周至少20%以上的收益率。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本周一采访了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但是在今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前发现这个名为“赵老哥”的微信公众号已经“神奇”地消失了,背后的谜团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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