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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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断,理还乱!牵扯两年之久的康达尔股权之争,不仅让法院忙里忙外,还让监管部门操碎了心。
7月20日,深交所向康达尔发布关注函表示称,再次接到京基集团关于康达尔侵犯其表决权的投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深交所本月第二次对康达尔发送关注函,京基集团继续为其合法表决权被剥夺讨说法。
深交所再次询问康达尔
7月20日,深交所再次接到京基集团关于康达尔侵犯其公司表决权的投诉。京基集团反映,康达尔在回复深交所7月4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所述的公司剥夺京基集团表决权合法有据的理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京基集团表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京基集团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只有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才有权进行认定;同样,是否限制京基集团行使表决权,也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方式作出。因此,康达尔及其董事会、监事会不能越俎代庖、顶替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责。
京基集团还指出,在7月4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康达尔在文中未正面回答“是否具有限制股东表决权的主体资格”的问题,而是偷换概念地回复称依据“有关事实和法规”对其公司表决权进行剥夺,且康达尔所称的“有关事实”无任何具有公信力的监管机关明示认可其证明力,因此该“有关事实”不能成为康达尔开脱剥夺股东表决权行为的依据。
介于此,深交所要求康达尔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于7月2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到底康达尔此次如何看待深交所二次“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康达尔公司联系电话,但是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股权之争纠扯不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其实康达尔股权之争的拉锯战由来已久。
2013年9月起,自然人林志持续买入康达尔股票,一度持有康达尔19.8%股份。到了2015年8月,京基集团在二级市场增持康达尔4.84%股票,同时该公司副总裁王东河也买入康达尔0.09%股票。同年9月7日,林志、京基集团、王东河正式公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京基集团合计持有康达尔24.74%股票,迅速逼近康达尔实际控制人华超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31.66%的持股比例,康达尔股权之争正式浮出水面。
目前,之所以康达尔股权之争越演越烈,就是康达尔认为京基集团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在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康达尔认为,京基集团在前期增持至5%的举牌线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依法披露数者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应披露事项,这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认定京基集团在增持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进而否定其享有合法股东的身份及其权力。
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未来京基集团是否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股东身份,将成为主导康达尔控制权之争走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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