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协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选择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近日,承担试点工作的100个县(市、区)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培训班。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截至2016年底,全国(不含西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其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76.1%,村均1027.6万元。
用3年左右完成全国范围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是搞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以及统筹考虑3个因素,即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力争5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在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在股权管理上,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有24个县选择不以人口的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在股权流转上,现阶段实施封闭运行,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
下一步,各试点县要精心组织实施,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记者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