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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首次回应三类股东问题:IPO申请受理阶段并无差别对待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7-13 00:1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曾艳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新三板挂牌公司圣泉集团(830881.OC)董事长唐一林等人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7月12日下午,圣泉集团(830881.OC)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证监会的答复文件。

    文件内容显示,证监会表示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并表示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证监会首次对”三类股东“问题进行明确表态。

    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问题

    在《建议》中,唐一林等代表们提出如下建议:一、尽快明确“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作为拟首发上市(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二、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三、完善分层机制,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

    证监会在印发日期为2017年7月3日的一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2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对此一一进行了回应。

    关于“三类股东”的建议,证监会表示,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即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表示目前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关于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证监会提到了已经成功在创业板上市的原新三板企业安控科技、拓斯达等案例,以及目前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IPO申请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同时表示关于此建议,需统筹市场公平与监管秩序,审慎研究推进。

    另外,关于设立精选层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自实施分层适度以来,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类管理、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作用,对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化发展形成了示范效应。但是,就目前来看,创新层挂牌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创新层企业还不太稳定,2017年调出创新层的企业有400多家,调入的有将近1000家。证监会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分层的制度与方法,为众多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不断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分析师:亟待差异化的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证监会首次对”三类股东“问题进行明确表态。

    6月30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对万马科技(834864.OC)IPO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明确要求,发行人“标明属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说明发行人股东适当性,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记者发现,万马科技并不存在三类股东问题,并于7月12日成功过会,成为年内第8家通过发审会的新三板公司。

    之所以“三类股东”问题迟迟没有进展,业内人士此前也多次向记者表示,“三类股东”不属于独立法人实体,难以准确核查股权归属,易形成委托持股、代持,导致股权变动等可能,无法满足股权清晰、稳定的IPO审核基本要求。

    据申万宏源研究统计,2015年初至2017年7月5日,1146家挂牌公司被“三类股东”投资,“三类股东”占定增机构投资者的20%,参与定增2772人次,出资456.5亿元,占认购总额的13%。截止今年上半年末,123家申报IPO的挂牌公司中,33家存在“三类股东”,27家可能存在“三类股东”;493家IPO辅导的挂牌公司中,154家公司可能存在“三类股东”问题。

    申万宏源研究新三板资深研究员刘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此次的回复,表示其关注到了市场的诉求,在积极研究解决。“三类股东”的种类非常多,证监会应该不会一刀切的“肯定可以”或“肯定不行”来对待“三类股东“问题,后面肯定会出一些差异化的政策,这中间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东西,可能还需要时间。此前一些成功上市的常熟汽饰、海辰药业、碳元科技、长川科技等企业,它们的“三类股东”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并且都不是直接持股,刘靖认为从中很难总结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因为这些案例不具有较大意义和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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