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7月10日电(记者 王丰)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了解到,由该委起草的《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日前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并首次把土壤环境保护列入城市更新政策。
根据意见,拟申请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后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请材料。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编制土壤环境修复方案一并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后,方可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项目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应继续开展治理修复。修复完成后须再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并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会议记录作为用地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