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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出台我国首个“民营政助”基金基地发展办法

    厦门日报 2017-07-10 15:15

    为促进厦门自贸片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目前国内其他地方主导的基金小镇不同,《办法》在厦门市和厦门自贸片区原有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的基础上,采用“民营政助”方式对基金基地运营机构进行奖励,强化市场主导,推动厦门自贸片区基金集聚,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个“民营政助”的基金基地发展办法。 

    从三大方面奖励运营机构 

    根据《办法》,厦门自贸片区基金基地的设立条件为基地运营机构需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和海沧保税港区内利用自有或租入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招商引入不少于20家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行不少于10支基金产品(其中5支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管理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10亿元等。 

    在奖励办法方面,给予业绩奖励、装修奖励、租房补贴三方面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对达到条件的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支规模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基金,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规模5亿元及以上的基金,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引入国际及国内知名基金管理企业入驻,例如引入清科排名前50强的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对引入创业投资类或股权投资类企业总部的,每家奖励50万元。 

    在装修补贴方面,给予运营机构每平方米400元、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房租补贴方面,给予运营机构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贴,每支基金补贴面积以80平方米为限。 

    片区内已有721家股权投资类企业 

    如今,片区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入驻提升到对基金基地运营机构的奖励,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接,连同本市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在内,形成一条完整的对创业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政策扶持链,助力创业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集聚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厦门自贸片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已有721家,比自贸试验区挂牌前增长了712家,连同营业范围涵盖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类企业在内,总量已超1300家。厦门自贸片区金融和类金融企业缴纳的税收已占区内所有税收收入的25.8%(不包括金融分支机构因并表而在区外缴纳部分),金融和类金融企业的重要性日趋提升。 

    下一步,厦门自贸片区将进一步强化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引导基金基地的发展方向,发挥巨额资本集聚所带来的经济优势,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实体经济增长。

    原标题:民营政助 促进基金基地发展 来源: 厦门日报 记者:廖丽萍 林世雄 通讯员 许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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