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两部门发布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税惠政策

    2017-07-07 13:23

    每经编辑 胡玲

    【两部门发布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税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每日经济新闻)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近三年仅5家上市公司被A股“辞退” 退市制度需要“铁腕执行”

    下一篇

    造纸板块持续走强 多只个股冲击涨停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