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投资准入方面,意见稿规定,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运输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民用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
意见稿还强调,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