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1479辆。
(一)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2月9日生产的GLA级车辆,共计533辆;
(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10月17日生产的进口A级、B级、CLA级、GLA级车辆,共计94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的生产制造偏差,安全气囊点火器中的推进剂混合比例未达到要求,导致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不能正常打开,增加了乘客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气囊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