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明双
各地自贸区挂牌成立后,政府职能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最直观的转变就是诸多事项由事前审批过渡为事后监管。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是最能体现这种转变的一项改革。
日前,武汉东湖高新区出台“政务十条”,其中在自贸区范围内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无需提交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
这样的改革,在各个自贸区已经成为一种现象。武汉大学教授邹薇告诉中国自贸试验区报道(微信公众号:zmsyqbd),这一政策对创业型企业更为有利,尤其是为刚出高校的年轻创业者,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
方向
在各地自贸区试验中,营商环境的优化是重要的方向。
此次东湖高新区“政务十条”中,多条是针对自贸区范围内企业而制定,包括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身份证”制度、放宽外资企业提交材料要求等。其中第一条就是取消自贸区内企业住所登记的产权、租赁合同等场地证明要求,对于负面清单外的场所,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武汉自贸区这一举措,是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加快企业入驻。武汉大学教授邹薇表示,自贸区改革除了通常理解的贸易便利化、投资者自由化,还有一个重要方向是监管法治化,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在准入环节实行简易注册,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更规范的监管。
“企业应该形成一种期待,放宽管制和开放肯定是大势所趋,如果试验有效,接下来会向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乃至湖北全境复制。”邹薇认为,
这一政策对政府监管水平要求更高了,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监管体系不再像以前那样一次到位,而是从信息的获取、统计资讯的搜集,以及大数据层面的企业监控等都有系统要求。
现象
中国自贸试验区报道注意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取消产权等场地使用证明,已经在多个自贸区开始实施。
成都工商局宣布,在自贸区内实施“企业申报承诺+负面清单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系统化举措,让企业不用为房屋产权证明跑部门、准备诸多材料,方便了企业“安家”创业。
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更加注重放宽科创企业的住所登记条件,对于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重庆自贸区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创业集聚区试点推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无需提交繁琐住所证明文件即可登记,充分释放场地资源。
邹薇表示,这一政策对创业型企业更为有利,很多创业公司是小型、草根企业,门类繁多,住所登记门槛设置过高的话,在创业初期就会被卡住,尤其是刚出高校的年轻创业者,这一政策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
新选项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新近出现的新兴产业如创意设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研发服务等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将办公场所设置在住宅中,以节约成本。但按照现行住所登记制度,大多数城市不允许将住宅作为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一定程度上造成场地资源利用率低,市场主体创业热情受挫。
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探索有条件放开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在少数行业允许“住改商”。
上海规定:
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按规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浙江义乌规定:
企业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便利店等无污染、不扰民、便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江苏连云港规定:
对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其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的,在不影响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相邻权益等情况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将居(村)民住宅登记为住所。
作为“先行先试”的武汉自贸区是否会在“住改商”方面有所变化?对此自贸君向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中国自贸试验区报道 记者 张明双 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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