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间,新三板公司思考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思考投资违规投资购买“慧球科技”的行为,对公司及总经理岳志斌等合计罚款830万元。
公告显示,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思考投资和张寿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卖“慧球科技”,数量金额较大,造成账户组在2014年9月4日至9月10日期间持股比例超过5%。但是,思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寿清至今未履行持股变动比例超过5%的报告、告知、公告义务,且违反规定在限制期内累计买入“慧球科技”1.20亿股、买入金额11.77亿元,累计卖出1.33亿股、卖出金额13.21亿元。
思考投资及张寿清账户组于2014年9月9日达到持股比例最高为6.1%。思考投资及张寿清是持股比例达到5%的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违反限制期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任人。岳志斌是思考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思考投资、张寿清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对思考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志斌予以警告。对思考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6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670万元。对张寿清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0万元。对思考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志斌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万元罚款,作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