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安徽合力(600761,SH)今日(6月2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职工监事莫家元遭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安徽合力对其被调查原因的简单解释是:莫家元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 莫家元此前仅有过一笔涉及安徽合力的股票交易记录。今年3月16日,莫家元以15.17元/股的价格购入安徽合力股票1.97万股。此次增持后,莫家元的持股数量为1.97万股。
不管莫家元此次被查与上述增持是否相关,但其该次增持已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莫家元增持后不久,安徽合力于3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告。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就上述问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职工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其在年报发布日前两日的交易属于“窗口期”交易。根据证券法204条,该职工监事可能被监管层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不过,莫家元该次增持似乎还有其“特殊”情况。安徽合力于3月18日宣布,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王长钰退休,不再担任职工监事一职。鉴于此,公司八届二次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决议,选举莫家元“补缺”。
也就是说,莫家元上任安徽合力职工监事的时间,为公司八届二次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之日。在此之前,其为安徽合力合肥铸锻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并不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但记者并未从上市公司公告中查阅到此次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
那么,假如莫家元增持在前、上任在后,其对安徽合力股票的增持,是否也属于“窗口期”交易?王智斌认为,如果莫家元交易时对自己的高管任职并不知情,其认为不能算违规;但如果其交易时已经知晓自己要担任职工监事,则属于窗口期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6月26日曾拟致电安徽合力了解详情,但公司公开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有意思的是,莫家元当初买入的安徽合力股票目前正遭遇不小浮亏。截至6月26日收盘,安徽合力股价报收于13.07元/股。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莫家元此前买入的1.97万股市值25.75万元,较买入价29.88万元浮亏约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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