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黄洪称,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全球市场,合理配置境外资产。加大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监管力度,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防范风险。加快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给予支持。
近年来,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升,养老保障压力日益加大。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和财政压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有限,养老保障能力不强,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通过商业保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一定程度制约了商业养老保险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持作用。从国外经验看,商业养老保险一直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养老风险保障、增加养老资金积累、完善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完善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品形态丰富、服务领域广泛、专业能力突出、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是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长期锁定、满足养老金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基金保值增值。
三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配套服务。
四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全球市场,合理配置境外资产。
五是夯实基础,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配套政策;制定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允许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完善监管政策,引导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加大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监管力度,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防范风险。
六是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业总体部署;加强财税和投资政策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给予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风险保障的行业根基,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体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