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记者 周程程
6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据悉,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全面修订,2013年和2015年曾作过两次部分条款修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该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药品方面,儿童药、罕见病用药短缺事件时有发生,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等也被列入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十三项重点内容中。
报告指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检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供应尚不能满足实际用药需求,儿童用药品种短缺、剂型少的问题长期存在,不少医院以成人药代替。
对于药品短缺的原因,报告显示,一些药品由于招标价格过低,企业利润微薄,不愿生产导致短缺;一些药品由于企业垄断原料,哄抬物价,导致市场供应减少;一些急救药品由于日常用量少,平时储备不足,急需时出现短缺。一些罕见病药物,国内企业研发能力不足,完全依赖进口;还有部分小企业由于低价中标、配送利润低等原因,无法保证实际药品供应,造成短缺。
对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分析造成临床用药短缺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对临床急需药品、短缺药品、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研发等特殊人群用药的生产、使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此外,报告建议,从生产、流通、储备、使用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统筹规划、提高价格、定点生产、防止药品中标价格倒挂、严厉打击垄断行为、完善急救药品国家储备制度并及时更新和充实储备,鼓励创新加快审评审批等多种措施,保证药品的临床供应需求,加快现代医药专业物流体系建设,保障流通环节供应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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