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宋思艰
从4月缠斗至今,兰州黄河(000929,SZ)股东内讧事件愈演愈烈,二股东仍坚持发难。
4月中旬,A股“炒股专家”兰州黄河(000929,SZ)股东内讧:二股东湖南昱成在股东大会前夕提议,罢免大股东新盛投资部分相关人士的董事职务,并增补其推举的人选进入董事会,但其要求当时未获通过。如今,二股东又卷土重来。
据兰州黄河今日(6月20日)晚公告称,湖南昱成向法院起诉新盛投资及上市公司,要求撤销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部分决议。
二股东提起诉讼
兰州黄河于6月19日收到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两张民事传票。第一件诉讼,是兰州黄河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起诉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为诉讼第三人;第二件诉讼的原告依旧为湖南昱成,被告为上市公司兰州黄河,第三人为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认为,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授权杨世江出席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及新盛投资《公司章程》。同时,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鉴于上述理由,湖南昱成分别对新盛投资和兰州黄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新盛投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撤销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决议,并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
这两笔诉讼,实为兰州黄河股东内讧事件的延续。
4月中旬,兰州黄河公告称,股东湖南昱成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罢免杨纪强、杨世汶两人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湖南昱成提议增补湖南昱成实控人谭岳鑫,以及冯世权二人为上市公司董事。
湖南昱成的理由是:杨纪强、杨世汶没有尽到董事的勤勉义务。资料显示,杨纪强为兰州黄河创始人,与杨世汶以及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为父子关系。湖南昱成更是直指兰州黄河是杨氏家族的家族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极不均衡。
然而,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湖南昱成与新盛投资之间筹码差距显露无遗,湖南昱成的相关提案遭股东会否决。显然,在股东会失利情况下,湖南昱成转而寻求通过诉讼的方式继续对抗。
兰州黄河人士:决议合法有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起诉,湖南昱成主要请求法院确认杨世汶已于兰州黄河2016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被罢免董事职务,并确认谭岳鑫于同日当选。但令人玩味的是,湖南昱成似乎又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了让步。其请求法院确认罢免杨纪强议案和推举冯世权出任董事议案被否。
公开资料显示,新盛投资和湖南昱成目前分别为兰州黄河第一大、第二大股东。截止3月末,二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0.61%、8.88%。但湖南昱成对兰州黄河还存在“隐藏”的持股。2015年,湖南鑫远投资将其持有新盛工贸45.95%及新盛投资49.30%的股权转让给湖南昱成。湖南昱成由此成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第二大股东。只不过,虽然贵为两家公司二当家,但由于杨世江为新盛工贸大股东,从而掌控了实际权利。
2016年,兰州黄河曾拟置入湖南昱成旗下鑫远集团100%股权,谭岳鑫将入主上市公司。但这项重组于去年5月遭股东会否决。但即便入主未果,在此后近1年时间里,湖南昱成并没有公开闹过情绪。如今,接连与杨世江一方,乃至诉讼上市公司,背后原因外界仍难知晓更多。
对于湖南昱成的起诉请求,上市公司如何看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兰州黄河,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其个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决议的内容是完全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来实施的,按照《公司法》的理解来看,(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不应该被撤销。该人士进而表示,湖南昱成为何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有其自身的考虑,其不了解具体情况。此次诉讼无非是(涉及)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事情,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联系,对公司业绩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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