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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税

    2017-06-20 15:43

    【税务总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税务总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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