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7.01亿元,加上2016年10月提前下达的553.94亿元,截至目前,2017年预算安排补助地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地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采取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用于支持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三西”农业建设等方面。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分配给中西部22省份的资金规模占总规模的比例达到97.4%。
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凉山、怒江、临夏等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此外,加大奖励力度,共安排奖励资金58.4亿元,分别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