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提高至50万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编辑 胡玲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提高至50万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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