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服务年会获悉,天津自贸区已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实现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指从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国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此类汽车一般市场售价较低。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让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了解,2016年,经天津口岸出关的平行汽车总量已经占到全国的80%以上,今年1至5月,天津平行汽车进口量和去年同期比继续保持增长优势。天津滨海新区目前有35家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获批,总数量接近全国平行进口汽车的一半。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三级垂直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同时建立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以及成立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保证平行进口汽车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办法,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此外,管理办法还对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认定、考核和退出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