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宋思艰
今日(6月6日),登云股份(002715,SZ)公告称,公司及欧洪先、潘炜、张弢等25位相关人员6月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在IPO申请文件、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中,登云股份均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
记者注意到,登云股份及相关当事方均要接受处罚,两位高管也因此辞职。
今日,登云股份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的态度和意见。至于因上述事项而辞职的高管,上市公司有应对方法。
公司及相关高管被警告、罚款
《决定书》显示,登云股份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以登云股份的IPO申请文件为例,2010年~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存在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形。
证监会认为,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决定书》称,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洪先、潘炜、张弢等25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等金额的罚款。
对于为何出现上述问题,仍未知晓。登云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在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各方如何进行沟通,对现在并无影响。
两高管辞职
登云股份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停或终止上市。
而在此前,登云股份在《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30个交易日的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登云股份工作人员表示,登云股份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中所提及的内容,是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格式。
值得注意的是,登云股份的两位高管因此辞职。6月3日,登云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6月2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欧洪先,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潘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据了解,欧洪先和潘炜的辞职,均与本次立案调查结果有关。登云股份公告称,欧洪先与潘炜均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此,欧洪先申请辞去登云股份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潘炜申请辞去登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
登云股份工作人员称,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董事会已指定由公司副总经理张福如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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