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6月2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外汇局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需由发卡行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其中,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