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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禁二手车限迁期限已过: 部分地方仍未执行 对车辆标准理解差异大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5-31 22:0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牛小欧    

    每经记者 牛小欧 每经编辑 杨  军  

    虽然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函督促各地解禁二手车限迁政策,但现在看来部分地方仍没有执行到位,对政策解读存在“认死理”的情况。

    今年3月16日,由上述三部门联合下发给各地的“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的函(以下简称落实情况函),明确要求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除外)在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表》分别上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虽然如今离4月14日已过去一个多月,但截至5月中旬,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发文要求各地取消二手车限迁,但部分省、市的限迁政策似乎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完全放开。根据汽车流通协会的资料,截至目前,有11个省已上报落实情况,不到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地区数量的一半。

    一季度二手车市场开始回暖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取消了限迁,但二手车市场回暖趋势已显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二手车累积交易279.12万辆,同比增长22.17%;交易额为1824.95亿元,同比增长39.79%。二手车整体价格也明显回升,就3月而言,北京市二手乘用车交易均价为12.8万元,比2月增加近1.5万元;全国二手乘用车均价9.33万元,较上月增加0.24万元。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二手车市场要完全“破冰”,还需限迁政策全面打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使用年限分析数据显示,使用年限在3~6年的交易量最多,占比为48.96%,其次是3年内的车辆,占比为22.83%,7~10年内的占19.68%,10年以上的占8.54%。由此来看,二手车车龄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性,3~6年二手车占比过大,而7年以上占比不高,说明此类二手车在供需和流通环节遇阻。

    对此,罗磊表示,“现在,还有大部分城市并没有执行解除限迁,这种情况应及早打破,彻底打开地区限制才能使二手车市场真正迎来春天。”

    解除限迁仍存在多重博弈

    据记者了解,各地在推进二手车限迁解禁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以某省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了解到,该省解禁二手车限迁的政策文件进入会签阶段,会签文件内容涉及对老旧车型放宽政策的补充,商务厅和公安厅正在等环保厅的会签反馈。

    但上述省份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文件已签订完毕。此次关于解禁二手车限迁的相关文件会签后,最终审核发布应该是商务厅负责。环保厅是标准制定部门,对国家的政策标准一定执行。”

    有接近二手车限迁解禁政策制定的知情人士表示,“虽然会签文件由三个部门联合签发,但还是不能绕过省内的各地市级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提出不同意见,恐怕文件落地仍存在难度。”

    事实上,部分地方拒不执行解禁二手车限迁政策,是对“允许实施限迁”车辆的标准理解上,与三部委的要求有较大差异。

    地方对车辆标准理解差异大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解除二手车限迁的最高层级文件是去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八条),其中允许限制迁入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根据环保部等六部委此前的通知,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原则上“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但后期出台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对“老旧车”不限制迁入。去年底,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上述落实情况函则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和地域限制,“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也就是“老旧车”不在限迁的范围内。

    多数地方城市对此种“标准”变化理解不一,按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的原则,很多地方执行了“国八条”的标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

    对此,有行政法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下级行政机关要改变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或法律时,特别是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更时,最稳妥的办法不是直接进行改变,而是报请上一级机关来定夺。如按“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执行,下级机关的‘政策改变’就容易引起质疑。而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涉嫌违反国务院303号令(《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

    该行政法专家进一步指出,国家相关部委应对“允许限制迁入车辆类型”进行统一的规定,或对“例外规定”是否包含老旧车进行明确,从源头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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