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前些日子,时任高澜股份(300499,SZ)董秘陆宏前往普陀山烧香,为投资者祈福,引来大众点赞。然而数日之后,陆宏却宣布因个人原因辞职,让人感叹世事难料。
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陆宏此番辞职,或正好避开了高澜股份近日发生的是非。公司今日(5月30日)晚间公告称,三位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唐洪,就股东大会选举另一实控人吴文伟为董事的决议,提出了异议。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惹争议
据高澜股份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作为实控人之一的唐洪提交的书面异议函。函件称,唐洪与吴文伟、李琦之间在公司进行IPO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若三方在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甲、乙、丙三方均对该议案表决回避,即甲、乙、丙三方对议案无投票权”。
唐洪表示,其在高澜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明确提出,反对吴文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则三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意见已不同,可视为三方对该议案无投票权。但是在计票统计结果上,公司仍将其与吴文伟、李琦不一致的表决意见计入有效表决票。计票方式存在问题。鉴于此,唐洪不认可股东大会的决议,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权利。
此前,高澜股份于5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此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表决结果显示,吴文伟获得的同意票数为457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53.54%。而其他董事获得的同意票数均在8000万股以上。
高澜股份此番在公告中披露称,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议案表决前,唐洪现场公开明确表示反对吴文伟担任公司董事,并向会议主席台提供了《一致行动协议》。而唐洪提出反对意见后,吴文伟在《一致行动协议》的理解上提出不同意见。现场股东、监事、见证律师就该一致行动协议的理解进行了讨论。
高澜股份认为,尽管李琦、吴文伟、唐洪对相关议案存在不一致的意见,但他们各自履行了股东的投票权利。到场见证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一致行动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不能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定否定股东的投票权,其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或对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高澜股份俩实控人之间突然爆出争端,着实令人感到意外。毕竟,其合力推动高澜股份成功上市,共同实现财富的增值,距今不过1年多时间。
资料显示,高澜股份由李琦、吴文伟、唐洪三人共同创立,且三人持续持有公司股份。近年来,李琦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吴文伟担任总经理、董事,唐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这三人分别主管营销、财务、研发、生产等重要工作,对公司形成了共同控制。
招股书显示,为加强公司股权架构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李琦、吴文伟、唐洪上市前夕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事务决策时保持一致行动,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公司上市后三十六个月。以此判断,其《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以内。
从持股数量上看,截至3月末,李琦持有高澜股份2400多万股,持股比例为20.55%;吴文伟持股1816.31万股,持股比例为15.14%;唐洪持股为428.47万股,持股比例为3.57%。
对于两位老板之间究竟因何生隙,高澜股份公告中并未提及。公司只是表示,基于两人的高管身份以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其意见出现分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唐洪或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将存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陆宏于5月25日向高澜股份提交书面辞呈;与唐洪公开反对吴文伟担任高澜股份董事恰好为同一日。不知陆宏选择走人,是否正是为了躲开这些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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