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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百亿押金管理新路: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国际金融报 2017-05-30 09:04

    “地方在吸纳和筛选共享单车企业前,应要求企业提交押金的处理方案,并充分尊重民意,给市民群众用脚投票的权利。”

    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实施专款专用,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形态,共享经济模式在不断扩展和延伸,许多资本拥有者已经找到了新的投资方向,并尝到了甜头,许多市民感受到了共享经济的方便和实惠。由于共享经济理念的普及,有的行业也渗透和借鉴共享经济的模式,有的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行业,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共享经济的影子。这令人们对共享经济的特征之一——押金问题引起关注。《指导意见》对用户押金监管提出前瞻性办法,为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提供了积极的借鉴作用。

    《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押金提出了灵活的处置办法,但强调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押金、预付资金必须列入监管范围。即既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租车,给公众提供更优的体验,也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让用户没有后顾之忧,还要求共享单车企业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积极防范企业以租赁自行车运营为由,实施变相集资,给用户押金安全造成风险。

    由于多家企业参与其中,共享单车向用户收取的押金、预付资金是一块不小的“蛋糕”。交通运输部近日透露,目前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若不考虑部分企业在部分城市的免押金行为,按99元-299元的押金收取标准估算,共享单车注册用户将形成100亿-300亿元的“押金资金池”。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挪用押金投资失败,就会形成风险,用户押金不能退还会衍生新的问题。即使这类情形不出现,押金监管不力,让共享单车企业扩大再投入形成了“滚雪球”效应,也为企业利用押金投资更多领域提供了方便,隐藏着相应的风险。

    《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押金提出的处置办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因其强制性偏弱,加上提供给共享单车企业选择的押金处置途径较宽,共享单车押金处置仍有可究之处。比如,共享单车企业要求用户提交多少押金才更符合情理。若按企业投入成本计算,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要求用户提交等额的押金;若从惩罚的角度计算,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要求用户提交超额的押金;若从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租车看,用户“零押金”租车需要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成本更加科学、稳定。

    再比如,各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能否实现互通共享,即用户只要支付一次押金,就能够在多家企业租车,既减轻用户的押金压力,方便用户获得共享经济的幸福,又让企业便于防控风险。在互联互通的现代背景下,这是很容易实现的。

    另外,对企业的押金处置可以更加优化。一是对押金、预付资金提出“限高”措施,既可以避免免押金措施把企业管死,又防止企业在押金上做文章;二是要求企业在某一区域内实现押金共享,走奖金融通和运营相通的路,避免用户多头投入;三是对银行如何监管押金应提出完善的办法,落实银行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用户押金100%安全,遏制企业与银行暗箱操作,防止企业将押金作为抵押担保获得贷款,形成新的押金风险。

    管理办法越完善,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越安全。地方在吸纳和筛选共享单车企业前,应要求企业提交押金的处理方案,并充分尊重民意,给市民群众用脚投票的权利。共享单车如能走出一条押金管理的新路,在增强用户满意度、提高共享经济影响力方面做出贡献,使其他共享经济模式参与者获得启示和借鉴,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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