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宣判。判决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
该系列案件系该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其单期综艺节目赔额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
暴风盗播《好声音》 此前曾多次因侵权被诉
根据法院查明,2014年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将《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列入2014年度第二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暴风公司在明知腾讯拥有《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综艺节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前六期节目在其平台提供在线播放。腾讯公司先后4次向暴风发出节目下线告知函,暴风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
据了解,暴风公司并非第一次涉及此类侵权现象,2011年暴风公司的侵权诉讼官司高达17起;2012年因盗播云南卫视《士兵突击》遭到制片方警告;2013年因未经优酷许可传播多部影视剧作品构成侵权,赔偿优酷经济损失29.2万元;2014年因未经授权转播“巴西世界杯”,被央视国际网络公司起诉索赔400万;2015年因侵犯搜狐视频多段娱乐新闻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2.55万元;就2015年上半年,暴风公司对乐视网的侵权作品达到59部。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暴风公司因盗版视频侵权被起诉的案件不断,包括腾讯、乐视、搜狐、优酷、爱奇艺、央视等数十家版权方,涉案影视剧上百部,赔偿金额千万元以上。
每集赔上百万元 创北京地区历史新高
本案中,石景山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暴风公司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法院认为,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因暴风公司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酌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
据了解,该系列案件系该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其单期综艺节目赔额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
加大惩罚性赔偿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以往法院判决来看,一期节目或电视剧集的金额赔偿主要集中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是其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016年8月30日,中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审判原则。
专业人士表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成为保护互联网内容产业正版化发展的必要手段。本案是对加大惩罚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对于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健康发展做出了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