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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卡500元打八折…预付卡商家“跑了”咋办? 消费凭证可做证据

    北京日报 2017-05-17 10:34

    洗车一次50元,办卡500元25次;洗衣服办卡500元打八折,1000元打七折……类似的优惠活动在生活中层出不穷。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邢军提示,消费者应同商家签订合同,并留好相关宣传材料和消费凭证,日后发生纠纷时都能当证据。

    预付卡消费乱象多

    “原先办卡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一次只能用一半儿啊,就等于我还得单掏钱。”家住怀柔的刘女士在一家奥迪4S店办理了预存工时费业务,办卡时,业务员表示预存的工时费可在为汽车保养或维修时直接使用。但当刘女士为汽车做完保养结账时,业务员又提出,卡内预存的费用一次最多能用50%,其余的部分还需要单独支付。虽然没有损失实际利益,但刘女士心中还是别扭。

    无独有偶,今年4月初,位于丰台区角门附近的一家英派斯健身房突然宣布停业,近百名会员的私教费和健身卡钱无处退款。此外,还有商家突然“改头换面”,消费者之前购买的预付卡就直接作废。种种乱象让消费者的钱一不小心就打了水漂。

    不签合同增加维权难度

    记者走访发现,办卡过程中,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签订合同,这就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事实上,签订预付卡购卡协议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邢军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邢军表示,除了不签订合同协议,办理预付卡的另一大不规范现象就是“霸王条款”。“比如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都属于霸王条款。”邢军说,我国《合同法》允许商家使用格式条款,前提是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将部分风险和责任分担出去,并且应就该条款进行必要的说明。如果商家未遵循公平原则且没有进行提示和说明,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商家责任的条款,则该条款属无效,消费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商家备案可预先查询

    “预付卡消费具有非即时性,大大增加了消费风险,消费者因为已经预存资金,往往丧失了制约经营者的王牌。”邢军法官提示,避免损失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理性消费。同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资质齐全、预付数额合理的经营者进行消费。

    邢军介绍,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开通了备案企业公众查询功能,公众可登录该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或预付卡上标明的企业备案编码,查询了解已备案企业类别、所属行业、备案机关等信息。已备案企业相对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预付卡风险。办卡或消费完毕后,消费者还应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日后若有纠纷可以充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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