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在京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在京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