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的通告》,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中心了解到,截至5月2日,已有132名职工主动退回套取的公积金577万余元。成都公积金中心表示,将不再对这些职工进行追究。
4月14日,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并将于5月6日正式施行。
尽管已有132名职工主动退回,但仍有存在套取行为的职工按兵不动。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再次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中心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根据此前发布的《处理办法》,中心已出台诸多处罚措施。如果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当事人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都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以下几种方式均为骗套提取行为: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2、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3、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4、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5、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6、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7、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8、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9、其他骗提套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