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间,鞍重股份发布公告称,4月27日,九好集团股东们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些被处罚的九好集团股东中,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在资本市场比较“有名”,其为王思聪旗下公司。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正在逐渐“弹回”到相关各方。5月2日晚间,鞍重股份发布公告称,4月27日,九好集团股东们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些被处罚的九好集团股东中,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在资本市场比较“有名”,其为王思聪旗下公司。
证监会听证当事人申诉
公告中提及,应当事人杜晓芳、张勇、浙江华睿海越等当事人的要求,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
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杜晓芳、股东张勇的陈述申辩意见称,其没有参与九好集团实际重组上市工作,不参与九好集团的经营管理,恳请证监会对其从轻处罚。
浙江华睿海越、浙江华睿德银创、宁波科发、杭州金永信润禾的申辩意见称证监会认定事实错误。小股东作为交易各方之一向九好集团提供的《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证监会适用法律错误,小股东不属于对九好集团的业务情况及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承诺的法定义务人,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等,恳请免予行政处罚;江阴安益、北京普思投资、大丰匀耀的陈述申辩意见则称,签署承诺文件时出于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任,且只对自身情况予以承诺, 没有对九好集团财务状况予以承诺,而且,其不是“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已经勤勉尽责,因此,恳请对其免予处罚。
认定小股东未尽职责
对于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杜晓芳及张勇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不予支持。
另外,关于浙江华睿海越、浙江华睿德银创、宁波科发、杭州金永信润禾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务无误。而且,小股东对九好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重组方的一员,在一旦上市可能获得巨大利益的情况下,不对自己投资的、即将借壳上市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透彻了解,对巨额造假的财务状况,以 没有能力发现、不该我去发现、我保证自己提供信息真实即可 等为由推卸其信息披露责任,可见其主观上对九好集团信息披露行为的漠视程度,对资本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毫不关心。小股东没有参与造假,但在发现造假行为上,并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有的责任,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
最后,对于江阴安益、北京普思投资、大丰匀耀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以财务投资者、不具备经营管理权、没有能力发现造假、没有参与造假为由,不对九好集团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调查,导致金额巨大且手段拙劣的造假行为未被发现,不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盲目信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因此,上述当事人在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
此外,客观上没有勤勉尽责。其出具承诺函前仅仅对自己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和承诺,并没有去调查九好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者仅在表面层次了解九好集团的财务状况,对应当提出怀疑的财务问题没有提出合理怀疑,在信息披露问题上没有尽到小股东应尽的责任。
鉴于这些情况,证监会对杜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张勇等股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