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傅克友
很多时候,当“老办法”遭遇到新问题,我们会怀疑“老办法”的合理性。比如说新股业绩变脸就属于这样一类情况。
有业内专家统计,2016年至今上市的新股和次新股中,至少已有30家公司今年一季报出现亏损;如果加上业绩下降的公司数量,估计比例在15%~20%左右。专家表示,在今年一季度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如此之高的业绩首亏和首减比例,为历年罕见。有专家认为,这是因为IPO机器加速运转,所以带来了这个结果。
IPO的加速,被看成是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即增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供应,更多地让市场配置资源。按照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说法,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尊重市场机制,顺应市场需求。
新股业绩变脸,被认为是遇到新问题。于是,人们很容易将矛头指向证监会,指向当下IPO的加速,甚至指向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新股业绩变脸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
比如,2016年这个时候的新闻显示:A股一年中总共有145只新股、次新股上市,结果有58只净利同比下滑,占比达到四成,11只次新股一季报亏损;2015年这个时候的新闻显示:次新股公布的一季度业绩预告普遍不佳;2014年这个时候的新闻显示:在一季报发布后,其中8家新上市公司发生了业绩亏损……
没有数据显示,今年新股和次新股业绩变脸更加严重,比例更高。其实,证监会已经加大了审核力度,尽量防止企业“带病过会”,今年1~4月份的过会率82.24%,为近年最低。但IPO速度的加快和数量的增加,也可能客观上间接导致新股和次新股业绩变脸的数量增加,但这更可能是一种错觉。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新股业绩“变脸”和IPO的速度与数量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内生于目前的IPO审核制度本身,内生于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
不让IPO“带病过会”,是审核制度本身难以完成的任务。按相关报道,证监会发审委总共才几十个委员,2016年主板召开了199次发审会,审核家数最多的4名委员全年审核首发企业分别为73家、69家、69家和69家,这怎么忙得过来?
需要指出,审核制度本身和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不应混为一谈。不能说,审核越严格,监管力度就越大。证监会的监管,应更多地体现在市场监管的其他方面,比如打击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虚假信息等。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正是审核制度牵扯太多精力,影响了真正监管职责的发挥和实现,也导致一些IPO的公司敢于“带病过会”。
因此,需要改革的不只是IPO的速度或者数量,更是审核制度本身。而且,IPO速度的加快和数量增加,并不意味着就是市场化改革。如果IPO审核制度本身没有改变,IPO的加速或者收紧,都在发审委的手里,不过是随时可以改变的一个系数。
在很大程度上,新股业绩“变脸”,正是长期以来市场化和监管“双重不足”的一种产物。
要知道,监管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资本市场上,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也意味着监管部门的归位和尽责。因为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需要更加有力的监督。同时,市场化改革越是深化,也越有利于监管部门回归本位。监管任务艰巨,不应成为改变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理由。这是监管和市场化的辩证法。
但现实的问题会更加复杂。监管不足,往往成了市场化改革的障碍。比如,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中,IPO审核制度的改革就变得更加谨慎。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作汇报的一审稿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在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汇报的二审稿中,则指出“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举措尚未出台,暂不做修改”。
西南政法大学曹兴权教授认为,这体现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区别,前者“思维激进”,后者“思维保守”。换句话说,经济学家们更看重市场化改革,而法学家们更注重监管。但笔者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其实,两者的目标并没有根本冲突,而应该是同一个方向才对。因为市场化改革,并不妨碍加强监管,反而更有利于监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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