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新创业债是公司债的一个子类别,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发行主体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的专项基金和投资企业。三是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四是设置转股条款。五是将证券公司承销从产品情况作为证券公司社会责任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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