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透露,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杨玉柱还透露,今年5月至7月将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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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 姚茂敦
近年来,在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我国非法集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4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透露,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杨玉柱进一步表示。
不过,杨玉柱同时指出, 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分意见,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P2P领域非法集资案增速回落
4月25日,杨玉柱在上述会议上介绍到,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形成了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不过,杨玉柱同时坦言,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
相关监管人士也分析指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前期通过非法集资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风险随之暴露;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等因素影响,造成了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人士强调,要高度警惕九大现象,包括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和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等。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有所回落。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杨玉柱表示。
不过,杨玉柱进一步分析指出,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央行条法司人士也坦言,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
谈及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风险隐患, 前述央行条法司人士分析指出,包括非法集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跑路”风险等。
5~7月开展风险专项排查
今年来,非法集资无疑仍是监管层监管的重点之一。
4月25日,杨玉柱在上述会议上透露,今年5月至7月将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杨玉柱表示。
实际上,除了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之外,这两年来,由于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的多发,监管层也不断完善或者研究起草非法集资相关的监管文件。
“2017年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杨玉柱还透露,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分意见,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据介绍,《条例》将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谈及下一步工作,前述央行条法司人士亦表示,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目前该条例已由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央行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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