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昨日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主要呈现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非法集资特征突出、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等三个特点。
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昨日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主要呈现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非法集资特征突出、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等三个特点。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昨日在京组织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刘云峰是在此次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介绍,目前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较小,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近年来,证监会通过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发现了多起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涉案规模从几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区。
刘云峰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不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特征突出。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与一般非法集资案件行为特征高度一致,例如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是高额回报;通过网络媒体、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等。
三是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这些业务涉及银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等多个监管线条,单从私募基金业务本身难以看穿其非法集资本质,违法行为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刘云峰介绍,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证监会从健全完善监管规则、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加强专项排查、加强防非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具体而言,证监会近年陆续出台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这些监管规则明确了具体责任,并对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方面,证监会强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统筹各方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等多项检查并明确了监管红线,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监测和自律管理。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牵头开展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和场外配资风险排查,并建立了多层次现场检查制度。目前已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8家私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161家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的62家,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公示程序的27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