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成都市规划公众平台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4月21日,成都市规划公众平台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显示: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审定的施工图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测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定的施工图和已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制定预售(销售)方案。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刘璐表示,文件未涉及商业公寓的限购,这个政策只是从供应端对商业物业的开发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商办类物业自身的商业和办公用途,以及不能用于类住宅产品的擦边球开发。
“另外这个政策并未做出商办类物业的限购规定,也并未提及存量的商办类物业,比北京等城市的政策还是要温和一些。在北京、天津公寓限购的背景下,此举主要是给市场提个醒。”其表示。
成都某品牌开发商负责人也认为,该项通知对市场会提到警示和提醒作用,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例如文中第四条,再度明令禁止开发商以“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字样出街,或对市场上愈演愈烈的公寓宣传炒作有一定限制,对相关媒介的信息源也有进一步规范作用。
近段时间,全国多城出台新政加码公寓调控。例如北京此前出台的政策就明确限制了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广州甚至规定,商业公寓不得变为居住用途;天津也规定本市家庭限两套、外地家庭限一套。
“可以说,成都响应全国号召在商办物业的规范上有了表态,但尚未实际封死公寓这条口。”有业内人士认为,成都公寓市场短期内或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