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律所正是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的法律顾问。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联美控股已是第11家与天元律所终止合作的公司。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姚治宇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姚治宇
继3月多家上市公司终止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的合作,4月份,又有上市公司相继解除与天元律所的合作。
近日,三七互娱(002555,SZ)、联美控股(600167,SH)相继发布公告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此后由北京安新律所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新律所)担任公司相关项目法律顾问。
值得注意的是,天元律所正是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的法律顾问。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联美控股已是第11家与天元律所终止合作的公司。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天元律所的多位律师跳槽至天元律所同一大楼办公的安新律所,而公开信息显示,安新律所负责人为林志,此前为天元律所合伙人。这种“换汤不换药”式的现象受到了舆论的关注。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天元律所确实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转移员工去安新律所继续经办相关业务,可能需要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独立律师或者工薪律师工作调整属于正常的行为,而合伙人如果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在调动的过程当中要符合律协程序性的要求。
企业无奈“换汤不换药”
4月11日,联美控股公告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该所无法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继续提供服务,由安新律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
在几天前的4月7日,三七互娱也称,拟终止与天元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协议,而原因同为“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
联美控股公告显示,其筹划收购沈阳新北热点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这一重组事项此前由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张聪晓两位律师经办,2016年5月25日,两家公司的100%股权都完成了过户。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联美控股董秘办人士,对方表示,之所以要更换律所,“是因为影响到我们工作了”。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由于发行股份与购买资产都已完成,此次更换律所对重组影响“应该不大”。
更换为安新律所后,联美控股此次重组的经办律师改为林丹蓉、张聪晓。联美控股还发布公告称,张聪晓正是此前天元律所负责本次重组项目的经办及签字律师,而史振凯则不再作为此次重组经办律师。而2016年3月18日,天元律所官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作者之一名为林丹蓉,且是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更换律所,为何仍聘用原经办律师?面对记者的疑问,联美控股董秘办人士回应称,这个也正常,律师更换了事务所。
与联美控股不同的是,三七互娱相关重组事项的两位经办律师皆被更换,由天元律所的张德仁、王珏更换为安新律所的刘春景、崔成立。但刘春景与崔成立,都能在天元律所找到同名律师,记者查询3月31日昆仑万维发布的上市报告书发现,经办律师就是天元律所的刘春景。而神州高铁2016年12月份发布一份法律意见书显示,经办律师也是天元律所律师,名为崔成立。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三七互娱董秘办人士,对方表示,因为浙江九好的事情,“我们也担心他们出问题”。对此次更换律所,三七互娱董秘办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天元律所)现在在审的项目基本上是大面积转换,这也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措施。
合伙人调动需符合程序性要求
此前记者就发现有多家上市公司和天元律所解约,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将法律顾问更换为安新律所。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联美控股已经是第11家和天元律所解约的上市公司。而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安新律所与天元律所同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办公,安新律所在第17层,天元律所在第10层。
4月11日,记者致电天元律所和安新律所,尝试咨询此次律师跳槽是否属实,以及是否受到监管层处罚,但未能获得天元律所相关回应,安新律所电话则未能拨通。记者来到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但未能与两家律所取得联系。太平洋保险大厦前台人员确认安新律师事务所就在本大厦17层。
对此,刘俊海告诉记者,如果天元律所确实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转移员工去安新律所继续经办相关业务,那么就属于“新瓶装旧酒,换庙不换和尚”,可能需要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刘俊海还指出律师自身或有苦衷,律师事务所如果出现问题连遭解聘,相关律师可能为避免连累,跳槽维系自身业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承担开展或从事的业务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就要承担一般性的无限连带责任。
而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北京有若干家),一般的有限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客户损失,是要在有限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开信息显示,天元律所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安新律所为普通合伙制。
上述资深律师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分为合伙人、工薪律师或者独立律师。合伙人如果承担责任,在调动的过程当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有程序性的限制,这个过程要符合律师协会程序性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安新律所负责人为林志,此前为天元律所合伙人。3月28日,吉比特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林志历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实习生肖达明、王璞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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