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过后,杭州天气转暖,迎来旅游旺季,不过,近日,却有游客向记者反映,在杭州知名游览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宋城游玩期间,发现该景区门票与“宋城千古情”演艺捆绑销售。随后,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景区目前已不再出售单独景区票,如要游玩必须购买最低300元的“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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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沈溦 杭州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文多
清明过后,杭州天气转暖,迎来旅游旺季。不过,近日,却有游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称,在杭州知名游览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宋城游玩期间,发现该景区门票与“宋城千古情”演艺捆绑销售。
真实状况如何?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探访杭州宋城景区亦发现,景区现场仅限售宋城千古情300元至480元不等的演艺门票,而当记者询问是否可单纯购买景区门票游玩时,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已不再出售单独景区票,如要游玩必须购买最低300元的“联票”。在网站销售上,杭州、三亚、丽江三大主要景区目前均为景区加演艺的“一票制”。
近年来有关景区门票的相关争议不绝于耳,一些景区推行“一票制”的行为也屡遭游客质疑“变相涨价”。
在游客质疑的另一端,从宋城景区经营主体宋城演艺(300144,SZ)的业绩来看,结合景区和演艺门票销售的方案显然令上市公司受益良多,其最新业绩显示,公司2016年净利润9.02亿元,同比增长43.10%。现场演艺收入仍占到总收入的51.84%。在杭州、三亚、丽江三大主要景区收入毛利率分别高达70.11%、74.94%和72.87%。
●不想看表演也须买“联票”
“这之前我也在官网上看过预定门票的选项,但上面只有300元起的联票,当时就想现场情况或许不同,就来到宋城现场看看,结果还是需要同时购买演艺和景区联票进入,销售人员表示这是规定。”清明期间前往杭州旅游的曹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走过全国许多旅游景点,像这样必须同时购买演出票才能进景区参观游玩却是第一次见到。
这是否符合旅游管理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曹先生随后拨打了杭州市旅游监督热线,接待人员表示,宋城景区有此做法已经两三年时间了,此前也有游客有所反应,至于投诉结果,接待人员称将会向相关部门反映。
几天后,曹先生接到一名自称是宋城景区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并没有捆绑景区和宋城千古情演艺表演门票的做法,而是只售卖“宋城千古情”门票,景区实际上是免费的。
对于上述工作人员的说法,曹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并不认同,“宋城以购买演艺票才能进景区游览的方式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宋城官网也发现,在售票页面内,销售备注显示的是《宋城千古情》门票包含宋城景区门票,与回电工作人员所述的仅为演艺门票的说法并不一致。
为此,4月6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杭州之江路上的宋城景区现场。在售票大厅,记者注意到,也有不少游客遇到了曹先生一样的问题:希望只进景区游玩也被告知只能购买所谓“联票”。
在记者和其他游客的询问下,销售人员称,“没有单独门票卖,所有的票都包含表演的。”销售人员表示,要进内,“最低就是三百的。”
●询问当地监管部门未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了杭州市旅游监督热线,接待人员表示,经过咨询,宋城景区门票收费是经过杭州市物价局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实行一票制,而且该收费自2015年开始已经施行,如有疑问可以向杭州市物价局询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者随后又致电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询问宋城景区门票的问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经过相关部门的了解后回复记者,上述表述可能有误,宋城景区门票价格是自主定价,也没有备案。
而关于宋城景区不单独售景区门票是否违规的情况,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咨询工商或者消费者维权部门。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对方表示具体情况需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然而在记者发稿前尚未能联系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宋城官方网站发现,上述景区和表演“联票销售”的做法不仅在杭州宋城景区出现,宋城官网显示:
三亚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价格为260~480元;
丽江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280~ 380元;
九寨千古情景区门市购票为280~ 350元。
●律师观点:涉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对于宋城景区“联票”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相关事项,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宋城演艺董秘办试图进行采访与核实,不过,在上班时间期间,办公室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宇锋律师对记者表示,宋城销售的“联票”,其实主要涉及的是消费选择权的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讲,经营者有义务给消费者以选择权,之前凤凰古城的一票制也出现过相似争议,即绑定消费。“就像去饭店里吃饭,消费者点牛排饭店说必须要配红酒一起卖,一样的道理,这其实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原因也很好理解,牛排利润低,红酒利润高。”
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其中就“消费者的权力”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外,就经营者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沈宇锋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宋城的做法违背了上述条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一票制”屡有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人民日报》刊发的《旅游产业不是一锤子买卖》一文中就提到,杭州宋城、贵州梵净山等地采用一票制打包销售,也引来变相涨价质疑。
而在2015年,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到,“近年来,每逢景区票价调涨,相关地方部门便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比如,“宋城演艺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区毛利率更是超过了7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王昆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从景区性质上,宋城是完全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收不收费,收费多少由经营者根据市场决定定价,价格高低我们可以提醒,但不应当过多干涉。”
然而,对于其演出和景区门票联合销售,王昆欣也指出,直接的捆绑式销售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对企业发展也可能会有影响的,“弹性门票制可能会更好一些,也减少争议,比如既能分开购买,也能以优惠价购买联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则表示:“从近几年宋城演艺公布信息表现看,千古情演艺项目已远远超过景点旅游成为企业品牌,在此情况下,宋城放弃景区门票,而重点推荐演艺项目的行为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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