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惠州楼市新政:9日起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4月8日晚,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楼市新政。惠州将严防投机炒作。其中明确规定,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该规定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惠州还规定,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珠海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了购房首付比例提高、社保个税提升至5年、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等政策调控以外,还首次限制房屋的赠与和交易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珠海的现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