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债回购效率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质押券价格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不会给回购融资主体带来欠库影响,回购融资主体无需追加额外担保品或压缩当前回购未到期余额,因此不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实质性流动性压力。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记者 张寿林
4月7日,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新准入标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改革信用债券回购准入标准。正如此前媒体报道的,以发行人公布募集说明书日期作为标准,增量信用债在4月7日(不含)后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的,才具有回购业务资格。其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
《指引》还要求,对于符合回购资格的信用债,中国结算根据主体与债项评级分档确定其折扣系数取值,档次分六级,折扣系数从0.9到0.32不等。
标准改革实行新老划断,存量信用债仍可按照原有标准开展出入库操作。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在《指引》发布当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存量债回购效率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质押券价格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不会给回购融资主体带来欠库影响,回购融资主体无需追加额外担保品或压缩当前回购未到期余额,因此不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实质性流动性压力。
新标准适用信用债项以是否新上市为准
《指引》显示,对于增量信用债,满足以下条件才具备回购业务资格:在2017年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是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债项和主体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2017年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其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这样制定是为了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已公开募集说明书的,尽管尚未上市,依然按老标准执行。尚未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则以新标准执行。
“新老划断”,具体而言,是以4月7日为界限,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均为存量债券,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均为增量债券。
存量债券适用原回购准入标准,即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不得低于AA级(主体评级AA级的,其评级展望不得为负面)。已提交入库的存量债券,可继续按原折扣系数取值标准开展回购;尚未提交入库的存量债券(包括原来在库中后来又出库的),只要符合以上标准未来可随时提交入库开展回购。
市场担心标准改革会否对市场主体带来流动性压力,进而集中卖出债券。上述负责人回应称,本次信用债券入库标准改革遵循的是“新老划断”原则,存量信用债券仍可按照原有标准开展出入库操作。“回购效率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质押券价格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不会给回购融资主体带来欠库影响,回购融资主体无需追加额外担保品或压缩当前回购未到期余额,因此不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实质性流动性压力。在此情况下,融资主体没有压力被迫集中卖出持有的债券,因此应不会对债券二级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信用债折扣系数最高0.9
《指引》还完善了对回购质押品进行主动管理和动态调整的规则依据。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折扣系数取值为0.98。对于符合回购资格的信用债,中国结算根据主体与债项评级分档确定其折扣系数取值,档次分六级,折扣系数从0.9到0.32不等。对于债券型基金产品,中国结算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其折扣系数取值,并向市场公布。在债券型基金产品开展回购期间,中国结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折扣系数取值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债券和增量债券折扣系数取值统一适用这项《指引》,二者无差异。他还表示,本次信用债券入库标准改革,是经过充分市场调研,长期研究论证推出的,既兼顾了市场现状及可承受力,又考虑了未来风险控制的需要,较好地实现了市场效率和风险控制的适当平衡,能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所债券回购政策未来将会保持相对稳定,暂无进一步提高质押券准入标准或降低折扣系数取值标准的计划。
该负责人还透露,未来中国结算计划研究建立差额最低备付制度,对不同资质和风险特征参与主体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要求,奖优罚劣,促进参与主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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