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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在即 将打破汽车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

    经济参考报 2017-04-05 09:01

    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是,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为指引,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有关要求,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商务部召开的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暨全国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获悉,商务部日前审议通过《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

    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6条。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是,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为指引,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有关要求,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推动建立健康的零供关系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将在四方面实现改革和突破。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促进汽车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出发,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有效遏制汽车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消费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 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而千人汽车保有量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汽车市场竞争不充分、零供关系失衡、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上述办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亟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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