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医械新规征求意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备案将受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食药监局)
【网售医械新规征求意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备案将受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食药监局)